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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懸:嬉皮精神,長存年輕世代


◎原載 eslite reader 誠品好讀 2007-09
http://www.eslitebooks.com/reader/

採訪/鄒欣寧
攝影/Ivy Chen
服飾提供/EQ:IQ
造型/Eros Josh

我一直認為,「嬉皮精神」存在於每個年代的青年文化中。
沒錯,我們確實缺乏一九六○年代時,反戰反資本的共同目標,今天大家提到嬉皮時,彷彿只能從衣著風格、標語圖案和「曾經的輝煌年代」下手去談,又或者嚮往嬉皮的人只能往海灘或城市的次文化區中尋找,但是,嬉皮當年創造出來的精神和價值,其實是一代一代的年輕人都曾感受過的:愛、反抗世故、反抗制約、對於純真的信仰……

守則一:不聳動,不敵對,好好愛世界

我是透過閱讀認識嬉皮的。在我看來,歷史上最早的嬉皮,說穿了就是希望「我們人類他媽的愛一下彼此好不好?」
美國是有自相殘殺的傳統的。來自世界各地的新移民爭奪彼此的種族地位,殺戮一直在那塊廣大的土地上發生。但是,一直到越戰發生,這些移民者的孩子才清楚認識到,自己的國家是戰爭的發起人。他們失去了自己對於社會的認同感,不願意自己投入「把賺來的錢繳稅,讓國家買武器殺人」的價值觀中。
嬉皮的信念是,國家應當和平共處,不是消滅敵人。這是非常人本的觀念。
如果我能愛我的父母、我的男女朋友,為什麼不能愛別人?
如果我不能先愛別人,又憑什麼要求別人愛我?
嬉皮的終極理想,是拋棄人生而為人的許多成見。
不過,隨著八○年代經濟大躍進到來,許多嬉皮無法適應時代變遷,人們眼中的嬉皮等同於嗑藥反社會的邊緣人。又或者另一批比較精英的嬉皮,決定藉著組織化與規格化,達到改變全世界的理想,但這其實是另一種泛政治化的企圖心作祟。約翰.藍儂就是這樣,然而他最終還是回到無政府主義的狀態,這也是他跟另一個披頭喬治.哈里森最為不同之處。
喬治看起來比較退縮,也向來被視為缺乏爆發力的披頭,但是他一直在追求內心的平靜,沒有把嬉皮精神推到很聳動的層面去,雖然他因此甚至變成了被排擠的人,但我以為,這樣的人才是最能享受嬉皮精神的。
嬉皮崛起得很迅速,這是大時代環境帶來的,他們的衰頹也是。我覺得,嬉皮最後是敗在無法接受「沒有一項事物能消滅另一項事物」,就像起初沒有一個國家能阻止嬉皮發生是一樣的。這種消逝非常可惜。

守則二:學會跟自己相處

但我不以為自己是嚮往嬉皮的,因我不曾在那樣的環境和社會空間裡。
我們生在一個物質充裕的年代,也是沒有任何時代主題的年代──也許可以說是科技時代吧。但這不就是嬉皮最難發生的年代嗎?失去人與人的身體接觸、不再有長時間的陪伴與相處、沒有大自然的洗禮……然而嬉皮需要的是真實感受世界上所有存在的東西,一朵花,一塊泥土,一切生命都比打仗或繫上領帶當公司主管重要的多。
我認同那樣的精神本色。嬉皮留給我們的,應當就是「細微感受自己內心的變化」,既然我們不再可能回返當年嬉皮反抗行動的時間脈絡,就遵循好好照顧自己的原則吧。
現在,城市裡的嬉皮是可以自給自足、充分在生活中實踐心靈自由甚至工作自由的一群,他可以是擺攤子賣手工製品的人,也可是廣告公司的主管,但,不是刻意追求表面的形式主義,比如花大把金錢把自己打造成嬉皮。
我認為自己身上最像嬉皮的,就是隨時能坐在路邊,跟朋友喝瓶啤酒聊聊天。
另外就是,當我覺得開心,就好好表現出來,不開心的時候也沒必要否認它,假裝它不存在。
如果要從我身上的穿著找嬉皮痕跡,其實不太多,頂多就是披披掛掛的小飾品,左手的手環都來自於朋友編製贈送,因為我喜歡麻、繩一類植物材質的東西。當年講求回歸自然的嬉皮,他們也不會穿釘鞋塑料或動物毛皮,而是簡單的手縫或印染,因為他們希望實踐一種農庄生活。
如果說有一種持續的嬉皮精神,我想重點不在於你選擇什麼,而是扛起你所選擇的,並且從中認清自己,學會跟自己相處,好像電影 I Am Sam中,那名深居簡出的嬉皮鋼琴老師,即使是逃避的姿態,他沒有背叛自己。

守則三:燃燒自己,And Let Go

我不會說自己是嬉皮。但我願意用類似的態度面對生活。
我逐漸明白了,生命所追求的自由,美好,和困難,甚至包含了人生的難堪,都該讓它自去自來,這才是自己最純潔的模樣,也是我信仰的價值。
我的嬉皮原則是,即使遇到現實中的不滿和無奈,也要好好燃燒自己,不求別人眼中的我是什麼模樣。
做音樂,我追求該說的話要說,該做的事情要做,做到極致就放手不留戀。Just let go。
這次的專輯《親愛的…我還不知道》依然如此。它有遭遇困難的不完美,也有我努力開發的音樂觀念。這是我想發出的聲音,也想讓有同樣想法的人聽到──只要你敢,就全心全意這樣活。
承擔自己的人生,保持信仰,但不用它來消滅別人。嬉皮的模樣應當如此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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